关于2017年12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者: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7-11-16浏览次数:142

关于2017年12月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

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学位授权点、2017年12月毕业研究生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大海大校发[2015]40号)、《大连海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大海大校发[2015]39号)和《大连海洋大学2017年12月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行事历》的规定,现将2017年12月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材料要求

1)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型研究生在校期间需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海洋大学。同时提交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与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原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各一份作为支撑材料,复印件首页右上角写明本人学号、姓名、专业。

注:目录复印件上须对本人发表的论文题目和页数行做出标记。将发表论文的复印件附于申请表后,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2.专业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发表论文暂不做要求。

3.所有本次拟申请答辩的研究生都需填写答辩申请表(附件1),

二、各学院材料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完成,学院应对研究生提交的发表论文材料的原件及答辩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发表论文材料的原件可由学院自行留存或返还给研究生本人。

      2.汇总本学院所有毕业研究生(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答辩资格审查材料,包括答辩申请表及发表论文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作为附件附于每份答辩申请表后,材料按照研究生专业、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3.各学院应在11月17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将上述材料,与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一起报送至研究生学院(综合实验楼S-217)备案。

附件1-答辩申请表.docx

附件2-答辩资格审查结果汇总表.xlsx

                                                            研究生学院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