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学科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3-03-09浏览次数:516


各学院、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2)(以下简称合格评估通知)要求和《大连海洋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校内自评工作方案》(附件3),现启动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撰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学位授权点

我校水产等8个学术学位授权点、农业等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开展的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具体见下表。

序号

参评

情况

学科(类别)代码

学科(类别)

名称

授权级别

名称

责任学院

1

参评

0707

海洋科学

硕一

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

2

参评

0710

生物学

硕一

水产与生命学院

3

参评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硕一

信息工程学院

4

参评

0815

水利工程

硕一

海洋与土木工程学院

5

参评

0828

农业工程

硕一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6

参评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硕一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7

参评

0908

水产

硕一

水产与生命学院

8

参评

1202

工商管理

硕一

经济管理学院

9

参评

0951

农业

硕士专业学位

水产与生命学院

10

参评

0351

法律

硕士专业学位

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11

参评

0551

翻译

硕士专业学位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撰写2022年度的学位授权点建设报告,报告周期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

(二)工作要求

1. 依据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的主要内容逐项编写,但不局限于抽评要素所列的主要内容。

2. 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3. 其他要求见《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4)编写说明。

4. 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对外公布,请各责任学院、学位授权点给予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编写,同时成立学院专门的评估小组,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年度报告中的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年度报告所涉数据必须不低于《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中相关学位点的申请要求。

2.参评学术学位授权点之间人员及成果等相关数据不得重复使用;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人员及成果等相关数据不得重复使用。

四、材料报送

1. 2023314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将《**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xw@dlou.edu.cn。纸质版经学位授权点负责人、责任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307)备案。

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相老师,84763291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_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_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pdf附件3 大连海洋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校内自评工作方案.pdf附件4: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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