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科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58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及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辽就(20195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鉴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依据。协议书鉴证工作是保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必要环节,是掌握我校2019届毕业研究生就业进展情况的根本依据,是确保就业派遣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

2.各学院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引导和规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诚信签约。杜绝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杜绝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 杜绝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 杜绝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认真组织做好毕业生协议书审核、上报各项工作,确保全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顺利开展。

二、审查标准

1.内容详细。协议书内容要真实、完整、有效、规范,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和规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各项信息需详细填写,特别是联系方式、毕业生签名、单位隶属、单位性质、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等信息项不得空缺,毕业生签名一栏不得代签。

2.信息准确。协议书中填写的各项信息需准确、清晰、完整,特别是联系方式、联系人、单位隶属、单位性质、档案接收单位名称、档案转寄详细地址等信息要准确无误。

3.手续齐全。有自主接收权的中、省直及有关用人单位(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机构或企业)接收的毕业生,需有用人单位盖章即可;省内市属用人单位及市属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的毕业生,协议书不需要各市毕业生主管部门盖章(教育局所属学校除外);省外市属用人单位及市属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的毕业生,按照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就业的毕业生,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规定,非当地生源进入当地就业,除用人单位盖章外,需要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接收的就业手续。

4.对内容不详、信息不准、手续不全的毕业生协议书,不予鉴证。

三、鉴证时间、范围及要求

1.时间:

65日研究生院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进行鉴证,624日,研究生院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进行派遣。

2.范围:

614日前,完成协议书录入和报送,同时需完成全口径就业方案录入(需将所有毕业学生的派遣信息录入完毕)。

3.要求:

①协议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录入;

②协议书上交一式两份;

③本次鉴证是作为派遣依据的协议鉴证,其他材料如:劳动合同就业材料(北京等地无入市函的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书)、升学的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出国材料、科研助理材料、创业材料和灵活就业等材料将在审核初次就业率时进行收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枫;联系电话:8476320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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