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保险办理报销须知

发布者:学科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0-07-21浏览次数:6721

我校研究生在校参保的保险为大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和商业保险组成的组合险。

一、医保报销办理程序

(一)住院时间、地点

在校期间:需在大连市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住院治疗。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大连本地治疗的,需提供大连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非在校期间(寒假、暑假、五一、十一等假期期间):因急诊需马上住院治疗的,需在家庭所在地(入学时户籍所在地;入学时户籍转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为转入前本人户籍所在地)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院住院治疗。

(二)住院报销程序

1.大连住院治疗:需持本人医保卡住院治疗,出院结算时已报销医保范围相应费用,出院结算后,提供相应材料到校办理商保理赔手续。

2.家庭所在地住院治疗:住院后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申报电话:0411-88857000-4号键-1号键根据语音提示报险,由本人垫付医疗费用住院,出院后持下列材料至大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西岗区高尔基路81-1号戚秀玉职业介绍所大楼)办理报销,医保报销后,提供相应材料到校办理商保理赔手续。

1)住院病志(2份)(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出院记录、手术记录、体内植入一次性产品合格证及型号规格与生产厂家、检查单、医嘱单,并加盖病案专用章);

2)住院收据原件(1份)(含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医院现金收讫专用章);

3)费用明细(加盖医院医保审核专用章)(2份);

4)户籍迁移证明(行政楼保卫处办理)或原户籍地户口簿复印件(此项仅用于外地户口迁入大连的大学生)(2份);

5)银行卡复印件、本人有效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各2份);

6)医保卡。

二、商保理赔办理程序

商业保险用于意外伤害治疗费用,以及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的理赔,住院学生需经医保报销完毕后办理商保理赔,学生需提供下列材料到校办理商业保险理赔。

1)病历(挂号)本/住院病志/诊断书/医疗费用清单/相关检查报告/住院治疗需提供医保报销收据;

2)本人银行卡、本人有效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意外事故说明(学生自述经过)或必要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有关的其他材料;

4)理赔申请书(由保险公司提供到校办理时领取,被保险人本人签字确认,学校盖章)。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63187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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