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1届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及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鉴证及就业派遣工作通知如下:
一、就业协议鉴证
(一)鉴证时间
辽宁省高校协议书鉴证时间为5月18日-5月28日,我校暂定于5月27日(周四)开展就业协议鉴证。
(二)鉴证方式
本次协议书鉴证抽查采取不见面方式办理。经资格审查通过并纳入就业方案的毕业研究生方可办理派遣手续。就业协议鉴证分为网络签约的三方协议和非网络签约的三方协议:
1、网络签约:通过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网络签约的毕业研究生在线上直接抽查。
2、非网络签约:毕业研究生将协议书照片上传至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云平台。
二、就业派遣
(一)派遣时间
辽宁省高校就业派遣时间为6月15日-6月18日,我校暂定于6月17日(周四)进行就业派遣。
(二)派遣规定
1、已签约毕业研究生
(1)中、省直单位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按照所签订的协议书直接纳入就业方案。
(2)省内非中、省直单位接收的毕业研究生,协议书不需要各市人社部门盖章,就业方案列各市人社部门,括号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3)已考取公务员的毕业研究生可直接纳入就业方案,就业派遣时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或录用函。
(4)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结业生,在办理就业派遣时需提供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结业生的证明或在就业协议中注明同意接收该结业生。
(5)定向培养的毕业研究生,按照培养协议或合同纳入就业方案。
2、项目就业毕业研究生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研究生,应按照计划实施方案要求,直接纳入就业方案。为加强志愿者管理,服务期间,户口(已迁入学校)、档案保留在学校。服务期满后,志愿者可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单位,并持志愿者有关材料办理就业派遣手续,户口和档案随迁。
(2)参加“三支一扶”的毕业研究生,应参照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就业方案列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就业派遣时需提供项目招募单位招录文件或招募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档案随转,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3)在我省高校参加在研项目研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或科研成果转化的科研助理,档案、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可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在学校或迁回生源地。
3、升学、出国毕业研究生
(1)升学的毕业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报到证》。升学后,本人中途提出退学、要求就业的,须由录取院校出具不再继续就读的证明,按其前置学历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2)出国(境)留学或就业的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列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户口和档案随转。
4、出省就业毕业研究生
省内高校毕业研究生出省就业,要按照所去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到北京、上海、深圳就业的毕业研究生,须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政策规定办理就业手续。
5、未签约毕业研究生
对回生源地的毕业研究生,省内生源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列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外省生源毕业研究生按各省有关要求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督促毕业研究生进行网上签约和就业登记。
2、就业协议鉴证学院完成时间为5月21日,就业派遣学院完成时间为6月11日。
3、研究生院负责撰写协议鉴证备案及派遣工作报告、上报协议鉴证和派遣数据。
4、集中改派、档案派发和初次就业率统计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枫 办公电话:0411-84763630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