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适应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本次遴选依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2017]79号)(附件1)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
2、本次遴选按一级学科(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进行(附件2)。
3、根据《大连海洋大学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大海大党发[2018]66号),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遴选工作程序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申请人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
新增导师资格申请时须在申请表中同时填报招生备案信息,不再单独组织新增导师的招生备案工作。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的要求,指导教师要以本学科(领域)为主招生,也可申请在其他学科(领域)招生,但原则上只能在3个学科方向(学术硕士)或3个领域(专业硕士)备案(见附件2)。指导教师在相应学科方向/领域备案后,才可进行招生。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应的科研业绩和教学情况证明材料提交到拟申报学科/类别所在学院(学院联系人见附件4)。
3、各学院指派专人接收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学院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提交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
4、分委会根据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对申请材料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签署意见,并填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纪要》(附件5)。
5、各学院将初审通过人员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6、研究生院汇总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
三、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时间安排
5月6日前,申请人填报材料,报送到拟申报学科/类别所在学院;
5月13日前,各学院负责学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
5月20日前,分委会表决并公示材料;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相老师,xiangwen@dlou.edu.cn)。
2、申请人员提交材料要求
(1)签字盖章申请表电子版;
(2)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a.论文: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复印件以及检索证明;
b.教材或专著:指出版社正式出版、具有ISBN书号的教材、专著,提供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c.项目、专利及获奖:相关批文或证书的复印件;
d.制定修订标准、研发新产品:标准批复/新产品批文复印件。
注:为避免快递和接触造成疫情传播的风险,申请人上述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经签字盖章后,扫描制作成PDF文件并报送相关学院和研究生院。
2、已在其他高校获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和校外人员不需要进行相关遴选程序,完成相关备案信息填报后(附件6),经所在学院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3、各学院提交材料要求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纪要》(附件5)PDF电子版
(2)《导师遴选工作报告》(附件7)PDF电子版
(3)《遴选结果汇总表——学硕》(附件8)excel电子版
(4)《遴选结果汇总表——专硕》(附件9)excel电子版
注:通过遴选的申请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按《遴选结果汇总表》中的顺序排序,学硕、专硕分开。若申请人同时申请同一个学院的学硕、专硕导师资格,即需要交一份申报表时,则将该申报材料放入学硕申报材料中。
(5)《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表》(附件6)excel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及时将本次遴选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校内和校外的相关人员;初审及遴选过程严格按照《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2017]79号)文件执行。
2、申请人用于本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科研业绩和教学情况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和情况。
3、若申请人本次同时申报学硕导师和专硕导师,当学硕A和专硕B属同一学院时,只需要填写一份表格交至申请学科/类别所在的学院。若申报的学硕A和专硕B属不同学院,则需分别勾选学硕A和专硕B并填写对应备案专业,分别提交到学硕A和专硕B所在的两个学院,由两个学院分别进行审核。
4、校外导师遴选只针对与我校签订协议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附件10)开展。
附件:
附件1 大海大校发[2017]79号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8 大连海洋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学硕).xlsx
附件9 大连海洋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专硕).xlsx
研究生院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