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级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3-08-23浏览次数:1106


各学院:

为科学统筹和何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与指导教师的双向选择工作(以下简称“师生双选”工作),具体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工作依据和范围

1.本次“师生双选”工作依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21]18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进行。

2.参加本次“师生双选”工作的学生范围为我校2023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加本次“师生双选”的指导教师范围为具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并完成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校内和校外导师。

3.本次“师生双选”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学院审核导师的招生资格,确定本年度的招生计划,完成公示后并报送备案(831日前完成)。第二阶段,2023级研究生根据导师的招生计划选择导师,建立“师生指导关系”(910日前完成)。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双选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及要求如下:

(一)第一阶段 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和招生计划申报

第一步:具有招生资格的研究生导师,根据本人备案的招生学科/类别(领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2023年招生计划表》(附件2)。

依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附件1)具备招生资格的校内导师,如计划招收研究生,需提供导师本人截止到20189月的在账经费财务系统截图及20189月后新增入账经费财务系统截图(‘学校财务系统’—‘个人项目’—‘个人项目余额’),相关经费证明材料均需导师本人签字。

对于没有相关科研经费的校内导师,如计划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提交由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并签字盖章的拟招研究生选题报告。

超额招生(6人以上)的导师请附相关说明及证明材料(参照“双选文件”第二章,写明满足的具体条件)(纸质版、PDF扫描件)。

第二步:各学院负责接收和汇总申请材料,并对本学院导师的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进行审核。

 “师生双选”工作材料审核由各学院负责实施完成,需满足本学院一级学科/类别(领域)导师招生计划总数应大于(或等于)该一级学科学科/类别(领域)2023级研究生人数。

本次“师生双选”工作中对导师的培养条件、年龄和招生人数的要求依照“双选文件”(附件1)执行。导师2023年额定招生经费计算公式=“20189月在账经费余额”+“20189月后新增入账经费”-“20182022年本人研究生数”×每生科研经费要求条件(例如2018-2020级水产研究生为10万,2021-2022级水产研究生为8万)

第三步:各学院应于831日前完成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审核,并同步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

第四步:各学院将“师生双选”第一阶段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备案(相老师,xw@dlou.edu.cn,北院研究生学院楼307)。

各学院于91日下班前,报送“师生双选”第一阶段工作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2023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excel电子版和PDF扫描件。

2)《学院2023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计划审核工作报告》(附件4)纸质版。若有超额情况报告,同时报送。

3)学院网站公示截图的纸质版。

导师个人申报材料、经费证明等材料,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档案,由本学院进行存档备查。

(二)第二阶段 研究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第一步:各学院组织2023级研究生,根据导师的招生计划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表》(附件5),并由导师签署意见。

第二步:各学院负责接收和汇总申请材料,并做好双选材料审核。《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表》需经各学院按本年度导师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可建立“师生指导关系”。

第三步:各学院将师生双选情况公布到本学院网站上,并将第二阶段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备案(相老师,xw@dlou.edu.cn,北院研究生学院楼307)。

各学院于911日下班前报送“师生双选”第二阶段工作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Excel版和PDF扫描件)。

22023年度“师生双选”工作报告的纸质版。

每个学生与导师的《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表》等材料,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档案,由本学院进行存档备查。  

三、注意事项

1.导师名单可在研究生学院网站(http://gs.dlou.edu.cn/ds.asp)“导师查询”中查询,参加本次“师生双选”的导师须严格按照导师查询系统中备案的招生学科/类别(领域)填报招生计划。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校外实践指导教师由研究生所在学位授权点和学院统筹安排,实践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我校“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并有条件指导研究生在省级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开展不少于1年的专业实践学习。

3.校外实践指导教师需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备案表》(附件7),由学院审核并备案留存;每位实践指导教师指导的研究生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4.“师生双选”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相关学院负责形成书面报告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学院。

5. 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的师生双选工作由各联合培养单位组织完成,911日前将相关材料(附件5、附件6、附件7)报送到研究生学院(相老师,xw@dlou.edu.cn0411-84763291)。

6.导师须保证所填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当事人2023年的双向选择资格。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pdf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2023 年招生计划表.docx附件3:2023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汇总表.xlsx附件4:XX学院2023年度师生双选审核工作报告.docx附件5: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表.docx附件6:2023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xls附件7:大连海洋大学校外实践指导教师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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