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大连海洋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校内自评工作方案》(附件2),我校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的自我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参评学位授权点
我校水产、农业硕士等11个学位授权点参加2024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校外专家评估,详细信息见附件3。
二、工作安排
1. 2024年12月22日前,各培养单位参照《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4),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5),组织完成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校外专家评估工作,并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表》(附件6)电子版(word)及扫描件(PDF)报送研究生学院。
2.2024年12月29日前,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专家评估意见,提出各学位授权点的自我评估结果,自我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和整改意见,形成《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终稿,与《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7)一并将电子版(word)和扫描件(PDF)报送研究生学院。
3. 2024年12月31日前,研究生学院统一在“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系统”(https://xwd.chsi.com.cn,以下简称“系统”)上传《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
4.2025年3月10日前,研究生学院根据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建设情况分别完成2020-2024年的五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附件8),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年度建设情况分别完成2020-2024年的五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9)。
5.2025年3月2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在“系统”完成《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附件10和附件11)的线上填报和5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的线上提交;研究生学院在“系统”完成5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的线上提交。
6.2025年3月30日,学校完成“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并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相关材料,迎接国家和辽宁省学位委员会抽检。
三、工作要求
1.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聘请外单位同行专家应不少于5人;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中须包括行业专家,且行业专家不少于专家人数的三分之一。
2.各学位授权点须提前将《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2020-2021年)》《研究生培养方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估意见表》及相关评估材料(附件1-4)发送专家,并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向专家说明本单位的办学目标、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评估目的、评估方式、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等。
3.外单位同行专家评估采取查阅资料、现场交流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
4.各学院和学位授权点评估所需费用由研究生学院统筹安排,一切开支均需符合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相老师,84763291,xw@dlou.edu.cn。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_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校内自评工作方案.pdf附件3: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及责任单位.pdf附件4: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docx附件5: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式样及要求).docx附件6: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审意见表.docx附件7: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docx附件8: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年度报告(提纲).docx附件9: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docx附件10: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样表(学术学位).pdf附件11: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样表(专业学位).pdf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