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三部门支持科技小院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4-12-16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学院:

根据上级单位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三部门支持科技小院自评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自评对象

由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三部门支持建设的科技小院(名单见附件1)。

()自评内容

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主要围绕基层党建、基础条件和制度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小院特色等方面展开。具体自评指标及要求参见《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要求与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

()自评程序

1.自评材料填报及小院自评:参加自评的科技小院需填写《2024年度科技小院自评情况材料》(附件3),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特色亮点工作案例等。各科技小院需及时在科技小院管理服务平台(https://stb.mae.edu.cn/)完善相关信息,常驻研究生日志材料需上传平台XX科技小院入驻学生名单》(附件3-1。此次科技小院自评工作中,日志撰写情况及相关农户培训、田间指导、科普宣传等开展情况依托科技小院管理服务平台信息填报情况进行评价。

2.各培养单位通过材料审查、交流汇报、实地核查等方式组织本单位科技小院开展自评工作,形成培养单位自评估总体意见,于20241225日前将2024年科技小院自评情况材料XX科技小院入驻学生名单、自评汇总表(附件33-14)、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报告word版本(附件5)报送至邮箱xw@dlou.edu.cn

(三)科技小院自评要求:

1.各科技小院自评工作参照《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要求与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执行,每个科技小院至少有2名常驻研究生、每学年每名常驻硕士研究生驻扎天数≥120天、每学年每名常驻硕士研究生撰写日志≥100篇是科技小院建设与运行的硬性指标。

2.自评结果应用:参照《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要求与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相关规定和要求,全国农业教指委拟组织专家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评阅,形成专家咨询意见报送教育部。

3.如连续两次自评不合格或不达标或逾期未参加自评估的科技小院,全国农业教指委拟报教育部给予摘牌处理。

附件1自评估科技小院清单.xlsx附件2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要求与评估指标体系.pdf附件3 2024年度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表.docx附件3-1 XX科技小院入驻学生名单.xlsx附件4XX单位2024年科技小院自评估汇总表.docx附件5科技小院建设质量自评报告与格式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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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