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5-06-04浏览次数:10

各培养单位: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254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中期考核工作依据和范围

1.本次中期考核内容和实施办法详见《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2542号);

2.参加本次中期考核工作的学生范围为2023级在籍研究生。

二、中期考核时间与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原则上应在第四学期末前完成(2025831日前),具体时间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期考核通过时间与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前,应原则上完成课程修读和实践环节。

三、中期考核组织与管理

 1.中期考核报告会应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下,由不少于5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中期考核专家组,并另指派1名秘书协助工作。中期考核报告会由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筹集中组织完成,原则上应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为单位集中进行线下答辩。

2.中期考核报告答辩全过程由秘书进行过程记录。导师一般不担任专家组成员。研究生以PPT形式汇报,考核时间不少于15分钟(个人阐述时间10分钟)。专家组须对论文工作进展情况、目前存在主要问题等进行提问,点评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修改或重新考核的要求。考核采取表决方式,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3.中期考核通过者,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工作。不通过者,可于3个月内重新提出中期考核申请,参加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的第二次学位论文中期考核。

4.中期考核工作可在大连海洋大学或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进行。各培养单位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会议基本信息表》(附件1)报送研究生学院(纸质版交至北院4号楼408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x@dlou.edu.cn),通过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会,并接受督导组监督,未通过研究生学院审核,中期考核会视为无效。

四、中期考核报告提交要求

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本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结果审核并汇总。

1.《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表》(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由导师留存,一份由培养单位留存并归档。

2.《大连海洋大学2024级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备案表》(附件3),91日前纸质版交至北院四号楼(408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x@dlou.edu.cn

 五、其他事项

1.各学院统筹本学院联合培养学生中期考核工作各项事宜,与联合培养单位加强联系,各项材料由学位点所在学院统一上报。

2.研究生如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学位论文中期考核,需及时办理延期手续,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批准后,相关文件(附件1和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及时报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学院联系人:杨老师  0411-84763223


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会议基本信息表.doc 

附件2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表.doc

附件3 大连海洋大学2023级硕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备案表.xlsx


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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