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研究生奖助工作规范化和精细化,根据省学生资助中心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工作。
一、核实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本学制内(2024-2026级)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研究生。
二、核实内容
(一)研究生在读期间无固定工资收入、无城镇职工社保缴纳记录、无公积金缴纳记录、无纳税登记记录或名下未担任企业法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并分红,未担任各类企业工作人员并领取薪酬等(属于特殊人群的政府救助及学校奖助政策性的固定收入除外)。
(二)虽有收入,但不属于获得固定工资或者为政策性固定收入等,学生可以提交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1.个人信息被借用、被盗用等被他人注册公司的,提供说明材料;
2.因学校创新创业项目注册公司,但该公司实际并未盈利需提供参赛证明;
3.有政策性获得固定收入的情况,如地方建档立卡资助、参与“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等公益志愿活动,应提供相关证明;
4.有纳税记录但非长期固定纳税、非工资薪金纳税,如参与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兼职、导师项目津贴、短期劳务薪酬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明等材料。
三、认定程序
1.学生填报。被核实对象研究生本人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申请表》(附件1),佐证材料查询记录等材料(附件2)。
2.学院认定。各学院组织专人通过查看提交材料,对研究生录取类别、学籍状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等情况信息进行全面审核,提出研究生是否属于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的初审意见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校级复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上报的核实建议名单进行复审。
四、建档备案
核实工作结束后,由各学院对学生申请表、佐证材料等做好归档工作,建立台账并及时更新。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工作与研究生奖助学金资格挂钩,请各培养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核实工作,确保程序规范、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研究生应增强对“无固定工资收入”这一条款理解,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将追回补助资金,并从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记入本人档案。
3.各学院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汇总表(附件3)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院公章,于9月14日17:00前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北院四号楼407室)。
联系人:杨颖 电话:0411-84763630
附件: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申请表.docx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核实汇总表.xlsx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