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09浏览次数:3912

各有关学院、学位授权点、研究生指导教师、2015年毕业研究生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大连海洋大学2015-2016年第一学期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规定,现将2015年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材料要求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与本人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原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各一份,复印件首页右上角写明本人学号、姓名、专业。申请学位的学术型研究生需为发表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海洋大学。如论文已录用未刊登,需提供录用通知原件、复印件。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对学术论文暂不做要求。
3.所有2015年毕业研究生都需填写答辩申请表(附件1),将发表论文或录用通知的复印件附于申请表后,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二、各学院材料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完成,学院应对研究生提交的发表论文材料的原件及答辩申请表进行资格审查。发表论文材料的原件可由学院自行留存或返还给研究生。
      2.汇总本学院所有毕业研究生(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答辩资格审查材料,包括答辩申请表及发表论文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作为附件附于每份答辩申请表后,材料按照研究生专业(领域)、学号由小到大排列。
      3.各学院应在11月18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工作,将上述材料,与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起报送至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教学管理科(综合实验楼S-217)备案,同时将答辩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xwb@dlou.edu.cn
  
 
 
                研究生学院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