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是学校协调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实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统筹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对各培养单位的学科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服务、监督考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编制学校中长期和阶段性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战略规划与管理研究,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信息咨询和决策参考;

二、负责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实施与评估,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统筹推进省一流学科建设;

三、组织开展教育厅对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统筹做好学校重大事项工作方案的编制等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学籍管理、宿舍管理等工作,制定、落实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协助推进研究生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

五、负责制定并落实学校各层次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度与招生计划;统筹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

六、负责组织制订(修订)各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培养方案、培养计划、教学大纲、课程目录及日常教学运行、课程安排、教学计划实施。

七、负责制订研究生学位管理规章制度,配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评审授予硕士学位等工作。

八、负责研究生各类先进的评选、表彰,违纪处理及研究生“奖、助、贷、补”等工作。

九、负责研究生就业创业与职业规划指导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