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蓝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
期满考核材料复核确认的通知
各学院,各立项学科:
根据《关于开展“蓝色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对各学科上报的期满考核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反馈于你们,请认真核查确认,如有改动请以修订模式批注在反馈的考核表上,并提供支撑材料。确认后的考核材料将作为本次“蓝色学科建设工程”期满考核结果的评定依据。
材料审核相关说明如下:
1、所有上报材料时间范围为2013年1月1日-2015年11月30日,2012年所获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由于合同签订时间为2013年,故也计算在本次材料统计时间内。
2、学科梯队成员严格按照立项填报梯队人员填写,离职和退休人员不计算在内,2013年后新增博士需选择一个“主”学科。梯队人员如有调整意向,待本次期满考核结束,下一轮学科建设工程立项时,再按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考核各类人才工程称号以人事处认定为准,个人所获科技类荣誉称号不计入内。各级科技创新团队归属学科以团队负责人为准。
4、科技成果获奖,省部级以下奖项必须为主持人,国家级奖项参加人即可。各级奖励认定以科技处认定的奖项为准。科研平台以科技处登记备案为准。
5、科研项目中,新增的各级人才引进、博士启动项目、人才工程均可列入,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根据我校科研系统现有数据,对上报材料进行了核查和补充,若不完整,请各学科进行补充添加,并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科研经费中,我校主持的下设子课题的项目,主持人只填写其所承担子课题的合同经费,不计算总经费。
6、学术专著必须为“著”、“编著”、“译著”,不包含“主编”“编”的教材、教学用书、字典辞典、指导手册等。
7、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非我校的均不在统计范围内,普通论文、ISTP(CPCI)检索及一般性外文文章均不列入,若外文文章发表期刊层次等同于EI以上级别的,需提供相应的检索证明或支撑材料。若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但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为我校不同学科的教师,则论文的归属学科按第一作者计算。
8、本科教改成果或教改项目均不计入内。
9、若标志性成果未填写的,请务必在本次反馈表中填写。
10、人才培养方面,优秀硕士论文统计2013-2015届毕业生;抽检论文统计省学位办2013-2015年的论文抽检总数;奖学金统计2014、2015年国家奖学金、助学金,2014年中泓鑫海企业奖学金(含2015年企业就业奖)、中水奖学金,2015年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情况;授予学位总数统计2013-2015年学位授予数,不含2015年冬季学位授予数;就业率为2013-2015届就业率的平均数(以研究生学院数据为准)。
11、学科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至2015年11月30日。
请于12月24日(周四)前将反馈的考核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至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联系人:于旭蓉 邮箱:xkc@dlou.edu.cn 电话:84763137
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