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相关文件及通知精神,现将2018届辽宁省、大连市、大连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3.大连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评选范围
审核备案的2018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省、市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共为18%,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5%;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3%;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10%。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推荐人选,省优秀毕业生和市优秀毕业生分等额和差额推荐,除去省优秀毕业生和市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余下为校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
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2018届毕业研究生人数(资格审核备案数) | 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 | 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 | 省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 | 市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 | 市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 | 校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 |
(等额) | (差额) | (等额) | (差额) | |||||
1 | 水产与生命学院 | 107 | 19 | 5 | 1 | 3 | 1 | 9 |
2 | 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 | 49 | 9 | 2 | 1 | 1 | 1 | 4 |
3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31 | 6 | 1 | 1 | 0 | 1 | 3 |
4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20 | 4 | 1 | 0 | 0 | 1 | 2 |
5 | 海洋与土木工程学院 | 13 | 2 | 0 | 1 | 0 | 1 | 0 |
6 | 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 | 4 | 2 | 0 | 1 | 0 | 1 | 0 |
7 | 信息工程学院 | 30 | 5 | 1 | 1 | 0 | 1 | 2 |
8 | 经济管理学院 | 64 | 12 | 3 | 1 | 1 | 1 | 6 |
9 | 理学院 | 3 | 2 | 0 | 1 | 0 | 1 | 0 |
10 | 外国语学院 | 19 | 3 | 0 | 1 | 0 | 1 | 1 |
11 | 法学院/海警学院 | 19 | 3 | 0 | 1 | 0 | 1 | 1 |
合 计 | 359 | 67 | 13 | 10(10选5) | 5 | 11(11选6) | 28 |
(三)评选条件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业成绩优秀;有健康的体质及心理素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原则上在校期间必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振兴发展,在辽宁省就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
(7)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崇尚创新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8)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满足毕业和评选条件的,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9)在见义勇为方面有突出事迹且获得省、市级表彰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本学年无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本专业前15%,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
(4)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有较强的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6)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支援西部建设、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3、大连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热爱祖国,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具备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评选年度内未受到处分;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优秀毕业生需全学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20%;
(5)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四)评选办法
学生自愿申报,各单位按照名额自行评定推荐人选,确定拟获得省、市和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排序),在本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于12月4日前将推荐者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辽宁省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等额差额都需要填报,省优秀毕业生推荐者填写)和《大连市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等额差额都需要填报,市优秀毕业生推荐者填写)报送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学院将于12月5日组织召开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评选省、市和校级优秀毕业生,上一级差额推荐人选未评上的,将与下一级优秀毕业生差额推荐人选共同参评。
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结束后,研究生学院将对2018届省、市和大连海洋大学优秀毕业生拟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5天)无异议后,省、市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辽宁省教育厅(12月8日前)和中共大连市委高校工委(12月18日前)。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评选工作关系到每名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成立学院评选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保证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2、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省、市和校优秀毕业生不兼得。各学院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公开评比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和程序,公开上报的评选结果。要保障程序规范可查,结果真实客观。如果省优秀毕业生和市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材料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将取消学院明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指标。
3、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各学院要充分发挥评优的引领导向作用,发挥优秀榜样示范作用,要教育引导各级优秀毕业生要尽早就业、及时就业、充分就业,在毕业前完成就业工作。
联系人:李枫;办公地址:综合楼S315;联系电话:84763630。
附件1:辽宁省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附件2:大连市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研究生学院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