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暨辽宁省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18]25号)和《大连海洋大学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大海大校发〔2017〕201号),学校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并启动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
(一)申报成果内容
申请成果主要包括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方案、培养内容、培养方法等)、教育教学环节(课程体系、教材教案、精品课程、科研训练、思政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导师指导等)、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学位论文标准、学位授予质量评价等)等方面对提高研究生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
(二)申报成果要求
(1)符合研究生教育规律,对于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2)示范性强,具有广泛的推广意义。
(3)成果需经过 2 年以上(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不低于 4 年)的教育实践检验期。实践检验的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集体)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具有连续 2 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的工作经历。
(5)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向研究生学院推荐;两个以上集体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向研究生学院推荐。
(三)申报及推荐程序
1.推荐名额: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采取本人申报和各学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各学院按名额择优推荐(附件1)。
2.申报的成果原则上应有校级以上的立项研究项目支撑。已获得过各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且无新的突破和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
3.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多于1项。
4.成果由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共同完成的,第一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文、研究和实践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成果评选
1.推荐材料报送后,由研究生学院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
2.2018年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采取由校外专家量化评分的形式进行评审,根据申请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确定获奖项目。
3.本次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评一等奖的项目将推荐申报201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类)的评选。
二、相关要求
1.开展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是我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研究生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本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和推荐工作。
2.请各单位于
(1)附件2-《2018 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纸质一式一份、 EXL 及 PDF);
(2)附件3-《2018 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纸质一式一份、 WORD及PDF);
(3)附件4-反映成果的总结(5000 字以内,纸质一式一份与申请书共同装订、WORD及 PDF);
(4)证明成果绩效的附件材料,论文、教材、著作、鉴定报告等(纸质一式二份、 PDF)。
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学院(综合实验楼S-309)。电子版发送至yinxuwang@dlou.edu.cn,邮件命名为“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学院”,逾期不予受理。
4.请各单位在推荐成果时,认真审核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并在推荐书中签署意见。成果主要完成人须将包括论文、证书、研究报告、教材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同时扫描形成PDF版。
联系人:殷旭旺;联系电话:84762835。
附件:
附件1 2018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表(20180302).xls
附件2 2018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20180302).xlsx
附件3 2018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20180302).docx
附件4 2018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总结报告(20180302).doc
研究生学院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