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洋大学学科与研究生管理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学院)文件
大海大研发[2018]2号
各有关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和《大连海洋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方案》(大海大校〔2015〕22号)文件精神,2018年3至6月我校将安排各学位授权点进行自我评估及专项预评估工作。为做好2018年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学术型)见下表:
学位授权点(学术型)自评估所涉及学院
学位授权点 | 学位性质 | 涉及院系 |
生物学 | 学硕 | 水产与生命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学硕 | 食品与工程学院 |
水利工程 | 学硕 | 海洋与土木工程学院 |
农业工程 | 学硕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学硕 | 信息工程学院 |
工商管理 | 学硕 | 经济管理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学硕 | 理学院 |
2、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估范围
本次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专业型)见下表:
学位授权点(专业型)自评估所涉及学院
学位授权点 | 学位性质 | 涉及院系 |
渔业发展 | 专硕 | 水产与生命学院 |
食品加工与安全 | 专硕 | 食品与工程学院 |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 专硕 | 海洋科技与环境学院 |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 专硕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信息工程学院 | ||
农业管理 | 专硕 | 经济管理学院 |
农村发展 | 专硕 | 经济管理学院 |
水利工程 | 专硕 | 海洋与土木工程学院 |
农业工程 | 专硕 |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
3、学位授权点专预项评估范围
本次专项预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见下表:
学位授权点专项预评估所涉及学院
学位授权点 | 学位性质 | 涉及院系 |
英语笔译(专项评估) | 专硕 | 外国语学院 |
法律(专项评估) | 专硕 | 法学院 |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项评估) | 专硕 | 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 |
二、评估内容
1、学术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内容
本次自评估工作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完成。各学院应依照《大连海洋大学学位授权点校内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学术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附件2),并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学位授权点(学术型)自评估指标体系》(附件5)上所列标准,邀请校外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进行打分。
2、专业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内容
本次自评估工作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完成。各学院应依照《大连海洋大学学位授权点校内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填写《专业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附件3),并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学位授权点(专业型)自评估指标体系》(附件6)上所列标准,邀请校外专家对学位授权点进行打分。
3、学位授权点专项预评内容
本次专项预评估工作由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三个学院自行组织完成,具体评估内容依照2017年学科专项评估工作方案中所列的要求,根据所属学科专项评估工作方案中所给出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要素》(附件4),对所属学位授权点进行打分。
三、方式与时间
1、学位授权点自评估方式
(1)参与学位授权点自评估的各学院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时间安排》(附件1)上对各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的时间要求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学院聘请5人的外单位同行专家(一般应是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专家原则上应以本地为主,并包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学术学位)或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专业学位)1名。
(2)自评估开始前2周,各学院将填写完毕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简况表》(附件2、3)及自我评估其他相关材料、学科自评得分以及邀请校外专家名单送至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各学院方可进行自评估。
(3)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评审会,评估专家通过听取总体汇报、与师生和管理人员座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了解学位授权点基本情况,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会后各学位授权点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自评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整理好的专家意见、专家评估结果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送至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2、专项预评估方式
(1)参与学位授权点专项预评估的外国语学院、法学院、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三个学院按照《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时间安排》(附件1)上对所涉及学位授权点专项预评估工作的时间要求自行组织评估工作。
(2)专项预评估工作开始前2周将填写完毕的《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附件4)、评估所需其它文件和档案资料发送至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审核后方可进行专项预评估。
(3)学院自行组织评审工作会议,对学位授权点的建设提出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会后各学位授权点编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4)自评估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估结果及《评估总结报告》(电子版与纸质材料)送至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3、学位授权点自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见附件1
4、评估内容填写时间要求
此次评估填写内容中的“近五年”的统计时间统一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5、其他注意事项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此次评估工作由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牵头组织。
四、工作要求
1.学位点评估是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与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有效做好此次评估工作。
2.由参与评估学位点所在学院院长负责组织完成此次评估。
3.各学位点要认真搜集整理评估档案材料,深入分析和研究评估内容涉及的问题,如实提供自评材料,做到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联系人:宋达,办公地点:综合实验楼S315,联系电话:84762281(工位)、15040552975(手机),邮箱:xkc@dlou.edu.cn。
学科与研究生管理处
2018年3月8日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工作时间安排.docx
附件2.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术型)自我评估指标体系.doc
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授权点(专业型)自我评估指标体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