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精神,根据教育部教学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省教育厅要求,现就做好我校在籍研究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通知如下:
1.核准和补录对象
所有在籍研究生(含注册学籍、休学);
2.核准和补录内容
各学院认真核准研究生信息和学籍状态等情况,按照研究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具体核准补录信息见附件)。
3.数据信息报送
各学院要组织好学生认真核对自己的信息,并补录父母或监护人相关信息,核准和补录信息统计表核实无误后,电子版发至QQ:453924728,纸质版需要总支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综合楼S311。研究生学院对数据信息审核后,通过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上报。
4.时间安排及联系人
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实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于2019年3月5日前完成。
联系人:李枫,电话:84763205
5.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表格相关说明
(1)学生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非全日制)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但需要对学生信息进行核准;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6.相关要求
此项工作涉及到学生和家长的身份信息,因此在工作过程中,为了防止信息泄露,禁止学生拍照上网等行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学生及家人信息采集补录工作,请勿使用第三方机构来采集,存在学生信息泄漏安全风险,一旦发生泄漏,学院责任重大。
附件:高等教育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核准与补录表(另发)
研究生学院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