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研究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及就业率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科处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19-05-30浏览次数:68

 各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8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9]54号)要求,为做好2019届我校毕业研究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工作,密切监控毕业研究生就业状况,持续关注毕业研究生就业动态,确保我校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及内容

13月至8月,各学院要通过辽宁省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时更新本学院实名制就业信息,并于每月底前通过平台报送本学院就业数据。

2617日至630日在平台上报送本学院初次就业情况,数据及支撑材料报送的具体安排、统计标准、报送要求及表格样式见附件(614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31211210在平台上报送本学院年度就业情况,数据及支撑材料报送的具体统计标准、报送要求及表格样式见附件(1210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毕业研究生就业状况动态监测数据是高校绩效管理考核与学校党委分析研判工作形势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完善就业统计核查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对本学院数据状况的统计监测和检查。要对各类就业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好就业统计状况自查,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2.毕业研究生就业统计工作采取学院负责制。各学院在报送初次及年度就业情况前,要自行完成就业材料的审核及核查工作,数据报送时要出具纸质书面报告,报告中附加各类型就业情况汇总表,研究生院将根据各学院上报数据不定期进行抽查(630日前完成初次就业情况报告,1210日前完成年终就业报告,报告需院长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要严肃毕业研究生就业统计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部“四不准”要求,按要求开展毕业研究生就业统计工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4.毕业研究生就业数据信息将接受辽宁省教育厅监督管理,就业数据信息要真实、准确。辽宁省教育厅对就业造假行为将予以问责。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李枫

联系电话:84763205

附件1:统计标准及报送要求.doc

附件2: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表.doc

附件3: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登记表.doc

附件4: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各类型就业形式就业人员汇总表(样表).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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