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推动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行为,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目前开展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进程,现对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安排
1.各学院组织学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已发到各学科负责人邮箱)进行修改,最终形成确定本学科学位授予标准。
2.各学院于2019年6月19日前,将通过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学位授予标准报送至研究生院。
3. 2019年6月下旬,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全校学授权点学位授予标准。
二、材料要求
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汇总本学院所属学科(领域)学位授予标准,并将以下材料于6月19日前提交至研究生院,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附件)
2.各学科(领域)学位授予标准纸质版(主席签字、学院盖章)
3.各学科(领域)学位授予标准电子版(发送至xwb@dlou.edu.cn)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学位授予标准修订工作,按学校要求认真完成学位授予标准的制定工作。
2.各学院应组织学科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认真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学位授予标准要充分体现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特色、实力和办学水平。
研究生院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