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与学位管理组织实施方案》(大海大校发〔2020〕18号)文件要求,做好疫情形势下新学期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对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教学安排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研究生开学返校时间将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和学校统一部署确定。延期开学期间的研究生课程教学,各学院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在线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高厅〔 2020〕 2 号)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辽委教通〔2020〕5号)文件精神,以“停课不停学”为总体原则,制定研究生课程线上教学总体方案,做好师资配备和课程调整预案,切实保障研究生培养工作有序开展。
二、课程教学组织
(一)教学计划安排
1. 延期开学期间,前三周学校统一安排研究生必修课《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该课程以慕课形式采取线上教学模式开设。研究生尽量避开高峰时段,合理安排时间,于前两周完成课程学习,并尽量于第3周完成课程线上考试,以保证第4周以后开始其他课程的学习。
2. 研究生课程教学自第4周以后开始安排。根据上学期期末发布的第二学期研究生课程教学任务统计情况,研究生院已经完成学校统一排课课程的安排,相关课程将第4周开始按课表进行在线教学,教师课表见附件1,学生课表见附件2。
3. 各学院即日起可进行学院自排课程的排课,为有效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各学院自行安排的课程排课原则如下:
(1)选择线上教学模式的课程,自第4周起可以安排线上授课,不得晚于14周(6月5日)前结课。待正式开学后,教师在征得学生同意的前提下可继续选择线上授课,也可以根据课时安排选择线下授课;
(2)不适合在线课程教学的课程或不具备网络授课条件的课程,任课教师可自主选择延后线下开课。具体课程开课时间由任课老师及学院自行确定,但须于第14周(6月5日)前结课,以免与后续研究生公选课课程安排冲突;
(3)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师填报的教学形式(附件3),根据学校已公布的统一排课课程的课表(附件2),统筹进行本学院自排研究生课程排课,排好所有自排课的课表(含延后线下开课的课程)。
4. 若正式开学时间晚于5月1日,所有选择延期线下开课的教师都应采取措施开始线上授课,以确保授课质量,并为研究生正式开学后进入学位论文环节提供有利条件。
(二)线上教学安排
由于各地网络带宽差异,建议教师选择适合的方式进行授课。
1. 线上授课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教师可根据课程特性和条件,以及课程的授课效果,选择最适合课程线上教学的平台。
方式一:慕课教学平台
鼓励任课教师选用中国大学MOOC和学堂在线两个平台上优质的免费在线课程资源,结合实际教学日历开展教学,并辅助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做好布置作业、课后辅导等工作。
方式二:学校现有网络教学平台
任课教师利用学校现有的研究生网络课程资源,教师自主在学校泛亚网络平台上建立在线课程。
方式三:其他网络平台
任课教师也可以通过雨课堂、超星等平台,或微信群、QQ群、腾讯会议、腾讯课堂等网络媒介,选择适合课程的网络教学方式。
课程的线上教学方式由各学院及授课教师自行决定,并由学院统计后填写《研究生课程授课方式汇总表》(附件3)。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网络平台操作培训,教师应尽快熟悉掌握线上教学方法,整理好教学PPT等资料,确保顺利开展线上教学。
2. 教师教学管理
任课教师应于线上开课前一周做好相应准备,没有条件开展线上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加强研究生延期开学期间学习指导。任课教师应提供相应课程参考书目和学习任务,指导研究生研读与课程相关的学术专著和论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或完成相应专业训练,待返校后再开展课堂教学。
3. 线上教学保障
(1)各学院秘书或任课教师应该提前建立每一门课程的微信群或QQ群,并指定课代表,该课程相关信息均在群里及时发布。若课程为跨学院课程,则由各学院秘书之间做好相互沟通,保证所有选课的学生均得到相应的通知。有本学期课程重修的研究生,请及时与学院秘书联系,随班参加课程学习。
(2)目前全国高校均开展在线教学,网络教学平台存在突然崩溃的风险,一旦出现平台崩溃,可以请课代表采用邮件或微信等方式将教学视频转发给所有同学,或直接采用QQ群视频、微信视频、腾讯会议等方式授课,以保障教学正常开展。
4. 教学质量管理
(1)各培养单位应规范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加强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在线教学监控与评估,保证在线教学与线下课堂教学质量实质等效。任课教师应对研究生在线出勤情况、学习效果等以适当方式予以记录,作为课程成绩评价的重要参考。
(2)学校研究生教学督导组将随机对在线课程上课情况进行抽查,对授课教师的在线教学情况进行督导。
三、各项工作时间安排
1. 3月17日前,各学院将《研究生课程授课方式汇总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同时各课程完成微信/QQ群建群工作,确保所有选课研究生均能收到课程通知。
2. 3月19日前,各学院完成自排课课程安排,通知本学院研究生上课。
3. 3月20日前,各学院将课程安排,按附件1和附件2的形式上报至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
2020年3月11日
附件2-学硕学生课表.xlsx附件2-专硕学生课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