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连海洋大学2020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0-06-15浏览次数:4885

关于开展大连海洋大学2020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适应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0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本次遴选依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2017]79号)(附件1)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

2、本次遴选按一级学科(学术硕士授权点)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专业硕士授权点)进行(附件2)。

3、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大连海洋大学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大海大党发[2018]66号),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遴选工作程序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根据本人从事研究和实践工作所对应的学科/类别(领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

自本年度起,新增导师资格申请时须在申请表中同时填报招生备案信息,不再单独组织新增导师的招生备案工作。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的要求,指导教师要以本学科/类别(领域)为主招生,也可申请在其他学科/类别(领域)招生(应有与之相应的在研课题),但原则上只能在3个学科方向和3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进行招生备案(见附件2);指导教师在相应学科/类别(领域)备案后,方能进行招生。研究生导师应有稳定的学科研究方向,备案工作完成后,五年内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学科方向(领域)。

第二步:

校内人员:

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应的科研业绩和教学情况证明材料提交到拟申报学科/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院联系人见附件4)。

校外人员:

校外A类人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盘锦光合蟹业有限公司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在职人员,将材料报送至本单位人事部门;

校外B类人员:其他校外人员将申请表及相应的科研业绩和教学情况证明材料提交到拟申报学科/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院联系人见附件4)。

第三步: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接收和汇总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学院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提交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

第四步:分委会根据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对申请材料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签署意见,并填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纪要》(附件5)。

第五步:各学院将通过遴选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第六步:研究生院汇总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

三、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时间安排

1)即日起——621日,校外A类人员填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单位导师遴选负责人处。

即日起——622日,校内人员及校外B类人员填报材料,报送到拟申报学科/类别(领域)所在学院。

2623日——627日,各学院负责审核、汇总申报材料;

4628日下午3点前,各学院将材料报送研究生院。

2、申请人员提交材料要求

(1)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表;

(2)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a.论文: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复印件以及检索证明;

b.教材或专著:指出版社正式出版、具有ISBN书号的教材、专著,提供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c.项目、专利及获奖:相关批文或证书的复印件;

d.制定修订标准、研发新产品:标准批复/新产品批文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采用A4纸单面打印,附于纸质申请表后,并装订。申请表+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一份由各学院存档。所有证明材料请按要求提供,由于缺少证明材料而导致审核未通过,由申请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2、已在其他高校获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和校外人员不需要进行相关遴选程序,完成相关备案信息(附件6)填报后报送研究生院。

3、各学院提交材料要求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纪要》(附件5)纸质版

2)《导师遴选工作报告》(附件7)纸质版

3)《遴选结果汇总表——学硕》(附件8)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4)《遴选结果汇总表——专硕》(附件9)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注:通过遴选的申请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按《遴选结果汇总表》中的顺序排序,由学院秘书在申请表右上角写清汇总表中的序号,学硕、专硕材料分开。若申请人同时申请同一个学院的学硕、专硕导师资格,即只需要交一份申报表时,则将该申报材料放入学硕申报材料中。

5)《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表》(附件6)纸质版和excel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及时将本次遴选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校内和校外的相关人员;初审及遴选过程严格按照《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2017]79号)文件执行。

2、申请人用于本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科研业绩和教学情况为自201711日以来的业绩和情况,不要填写其他时间段的情况。

3、若申请人此次同时申报学硕导师和专硕导师,当学硕A和专硕B属同一学院时,只需要填写一份表格交至申请学科的所在的学院。若申报的学硕A和专硕B属不同学院,则需分别勾选学硕A和专硕B并填写对应备案专业,分别提交到学硕A和专硕B所在的两个学院,由两个学院分别进行审核。

4、各学院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控制校外导师遴选数量,原则上申请导师遴选的外校人员应任职于我校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附件1 大海大校发[2017]79号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A 学硕招生专业表.png

附件2B 专硕招生专业表.png

附件3 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

附件4 学院联系人.png

附件5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docx

附件6 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备案表.docx

附件7 新增导师遴选工作报告.docx

附件8 大连海洋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学硕).xlsx

附件9 大连海洋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专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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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