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1级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工作已经结束,现将2021级全日制研究生教务系统开课计划制定工作及研究生重修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开课计划
1.制定时间
2021年11月2日起至2021年11月8日
2.工作流程
1)各学院秘书登陆2021级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点击“教学管理—各系开课计划”,筛选“开课单位”为本学院的课程,具体参照“开课计划制定手册”(单独上传管理群文件)的操作流程,在教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公共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英语”/“日语”/“俄语”、“现代农业创新与乡村振兴战略”、“文献阅读与论文写作”、“学术规范”、“人文素养”由开课学院秘书对照附件1的分班情况,根据教学任务匹配任课教师,分班制定开课计划。
2)本次开课计划制定只针对于2021-2022年度秋季学期(本学期)开设的全日制研究生课程。2022-2023年度春季学期的课程开课计划制定工作将于明年3月另行发通知。
3)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所有课程的开课计划均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时间制定及分班,研究生秘书可在系统中查看本校所有课程的选课情况,并由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非全研究生培养计划自行进行开课(含公共课)计划制定。
4)各学院秘书完成所有课程制定后,须与开课列表(附件2)列表进行核对。
3.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严格按照“开课计划制定手册”的工作流程进行操作,详读手册,务必在系统中做好分班及任课教师指派工作。
2)各学院请务必于11月8日前完成开课计划制定工作,以免影响后续研究生重修报名工作。
3)各学院请于11月10日前,将《附件3-各学院开课计划制定情况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1舍204)。
4)在学院完成课程开课计划制定且研究生完成重修报名后,11月16日后任课教师可登陆系统查看并打印学生名单,学位课可登陆考试成绩。
二、研究生课程重修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
需要报名重修的研究生,请于11月9日—11月12日期间,进行重修报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2.重修的课程范围
本次重修报名只针对于本年度秋季学期(第一学期)的课程,春季学期(第二学期)课程重修报名将于2022年3月另行发通知。
3.报名方式
1)2020级、2019级研究生:请研究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在“教学管理—重修与改选”一项自行提交重修申请。
附件1.2021级研究生分班表.xls附件2.各学院开课计划.xls附件3开课计划I制定情况表.xlsx
研究生院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