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大连市2023—2024学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3-07-31浏览次数:3306

关于开展大连市2023—2024学年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群工作部、社会管理局)、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有关院校:

根据《大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大政办发〔202215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2177关规定,决定开展大连市2023—2024学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籍地在我市辖区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2023—2024学年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申请补贴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同时根据自身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经济困难由所在院校认定)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所在家庭扶贫卡或《扶贫手册》;

(四)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凭证(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毕业生由所在院校认定);

(五)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六)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七)烈士子女毕业生提供户口簿、父亲或母亲的《烈士证明书》及存根

(八)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提供本人的《儿童福利证》;

(九)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本人毕业学年的贷款合同

上述群体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相关证件未注明有效期的,可由县级及以上核发部门提供说明以上材料要求原件及复印件1份,其中户口簿复印件提供首页及本人页。

三、补贴程序

(一)院校组织。各学校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录http://124.93.240.15:7016/hrgxzxw/实名制注册后按补贴类型进行申报,毕业生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打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表》)。

(二)初审公示。各学校对提出补贴申请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学校名称、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隐去出生年月日)、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经公示无异议的,登录http://124.93.240.15:7016/hrgxzxw/提交初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

(三)报送材料。各学校将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明细表》)、加盖学校公章的公示证明材料及其申请材料在2023922日前报送学校所在地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县区复审。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毕业生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登录http://124.93.240.15:7016/hrgxzx/提交复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将加盖公章的《明细表》、《(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于20231013日前以当地人社局的名义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补贴发放。地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于20231020前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所在的学校银行账户10月底前各学校应将补贴足额发放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

(六)收据留存。1115日前各学校将收款收据和支付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银行对账单提交给所在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详见附件4),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做好收据留存归档并抄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和各地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认真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学校和各地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初审和复审工作,并保证审核数据的准确性,对超过初审或复审规定时限的申报材料,将不再受理。

(三)各地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本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需求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协调做好补贴的资金安排和拨付工作,高校和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做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及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工作。

(四)各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公示(公开)证明材料、相关资金往来凭证等材料纳入档案管理。

(五)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运用信息化手段,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申报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督促和指导各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应工作。

          

附件:

1.大连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大连市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

       3.(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情况汇总表

        4.区市县(先导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731

附件.rar 

提示:

     报名操作要求和说明请下载附件,相关报名材料请交至学院,由学院于9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学院教育管理科(北院教学楼305)。学校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411-8476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