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推荐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3-08-30浏览次数:5765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和辽宁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发挥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318号)文件规定,根据《关于深化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导师团队评选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近期开展2023年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评选范围为我校在职在岗(人事关系在大连海洋大学)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各学院推荐名额根据研究生和导师规模按比例确定(附件5)。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2. 师德师风高尚。坚持为人师表和立德树人,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给予研究生指导;治学严谨,遵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无学术不端及违法违纪行为。

3.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榜样示范作用强。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在研究生教育教改研究、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果,着力培养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

4. 育人成果显著。作为第一导师指导过三届及以上研究生,所指导的研究生思想品质优秀,已毕业研究生就业质量、社会贡献及认可度较高,5年内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导师本人5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学术不端或抽检“存在问题”论文等情形。

(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评选条件

申报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除成员应符合优秀导师参评条件外,还需同时满足:

1. 队伍规模结构稳定。团队负责人为人师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组织能力,成员结构合理(3-10人),具有实质性的合作关系。

2. 整体育人效果突出。团队在培养研究生方面取得突出的科研及实践成果;5年内团队所指导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40岁以下中青年教师所指导研究生至少1篇。

3. 团队合作机制健全。具有稳定的学术研究方向,管理运行模式良好,职责分工清晰,对所在单位导师队伍建设的示范性作用突出。

三、评选和推荐

1.各学院推荐材料报送后,由研究生学院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2.评选过程采取由校外和校内专家量化评分的形式进行,根据申报质量择优推荐申报辽宁省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的评选。

四、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围绕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在评选中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

2. 各学院要做好对推荐人的资格审查,严把政治关、学术关、师德师风关,确保推选质量,如有不符合推荐条件、存在材料造假或导师团队临时拼凑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3. 研究生导师或导师团队成员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要求、存在其他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等任一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4. 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负责人同一年度内不能重复推荐。

5. 各学院推荐人选和团队需在本学院网站上同步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辽宁省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表》(附件1)《辽宁省2023年优秀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表》(附件2)《辽宁省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辽宁省2023年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4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同时将申报材料 PDF 版(已盖章)和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10158-学院名称-导师姓名”)发送至xw@dlo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相老师   联系电话:84763291



附件:2023年导师评选附件电子版.zip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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