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申报先进个人需要填写相关《申报表》(附件1-3),由所在学院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于2024年4月18日17点前将先进个人及优秀案例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xw@dlou.edu.cn,纸质版(盖章)。逾期未报材料或报送材料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选资格。
辽学会字[2024]6号-关于评选辽宁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的通知.pdf附件1-先进个人(突出贡献奖)申报表.doc附件2-先进个人申报表.doc附件3-优秀案例申报表.doc
研究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