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申报负责人对照申报条件,结合科技小院实际建设需求,合理制定小院招生计划,拟定科技小院名称,明确科技小院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和责任专家,如实填写《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附件中2-5)。
请于2024年4月19日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通过所在单位审核的《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实施方案》(PDF盖章版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dlou.edu.cn。 研究生学院对材料进行初审后,委托专家组对申报科技小院进行评估审议,形成评审结果。研究生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通知公告。
教研厅函〔2024〕4号--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支持建设第二批科技小院及科技小院集群的通知-正文.pdf研厅函4号附件.doc
研究生学院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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