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4-07-08浏览次数:4945


各有关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24]79号)(附件1)文件要求,开展我校研究生导师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 本次研究生导师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只针对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校内和校外导师。

2.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2023]71号)(附件1)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取消导师资格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招生专业备案工作。

二、工作原则

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和指导教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大海大校发[2024]79号)第十一条规定,具有导师资格人员,只能在2个一级学科和2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申请招生(高层次人才除外)。我校研究生培养的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见目录(附件2)。

三、工作程序

1. 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校内和校外导师开展本次研究生导师招生专业备案工作。

2.研究生导师填写《2024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专业备案表》(附件3)和《2024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专业备案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审核。

3. 申请跨学院招生的导师,需重复填写招生专业备案表和汇总表,并同时报送到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审核。

4.学院负责审核导师申请的招生专业,完成意见签署并汇总后,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审核。

5. 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的校外导师,经所在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审核。

四、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各相关学院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于202471512点前完成本年度导师招生专业备案申请,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逾期材料不予受理

2.报送材料:备案表(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以“校内或校外_导师姓名.pdf”命名);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及电子版(excel版和pdf版)。

3. 2024年导师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各学院联系人(附件5)。

4.研究生学院联系方式:相老师,电话0411-84763291,邮箱xw@dlou.edu.cn,地址:北院创新创业学院楼(研究生学院504室)。

五、注意事项

1.研究生导师应有稳定的招生专业,本次备案工作完成后,5年内不得随意变更招生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2.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应严格审核研究生导师提交的招生专业申报,依据导师的所学专业、研究方向和在研课题等,提出审核意见(同意或不同意)。

3. 导师在完成招生专业申报前,应积极与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沟通;未通过学院或联合培养单位审核的招生专业申报,不能作为导师今后的招生专业。

4.不进行本年度招生专业备案的导师,不能参加研究生和导师的双选工作。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暂行办法》.pdf附件1 《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附件2 一级学科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xlsx附件3 2024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专业备案表.doc附件4 2024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招生专业备案汇总表.xlsx附件5 2024年导师招生专业备案工作各学院联系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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