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学位授权点建设2023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信息安全责任人发布时间:2024-11-27浏览次数:10



各培养单位、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附件2)(以下简称合格评估通知)要求和《大连海洋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校内自评工作方案》(附件3),现启动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参评学位授权点建设2023年度报告撰写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评学位授权点

我校水产等8个学术学位授权点和农业等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组织开展的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详细信息见附件4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撰写2023年度的学位授权点建设报告,报告周期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二)工作要求

1.依据学术学位授权点或专业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的主要内容逐项编写,但不局限于抽评要素所列的主要内容。

2.报告采取写实性描述,能用数据定量描述的,不得定性描述。定量数据除总量外,尽可能用师均、生均或比例描述。报告中所描述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3.其他要求见《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5)编写说明。

4.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是周期性合格评估的重要内容,学校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对外公布,请各责任学院、学位授权点给予高度重视,组织人员认真编写,同时成立学院专门的评估小组,对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年度报告中的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

三、注意事项

1.年度报告所涉数据必须不低于《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中相关学位点的申请要求。

2.参评学术学位授权点之间人员及成果等相关数据不得重复使用;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之间人员及成果等相关数据不得重复使用。

四、材料报送

1.2024126日前各学位授权点将《**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xw@dlou.edu.cn。纸质版经学位授权点负责人、责任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研究生学院(北院创新创业楼408房间)备案。

2.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相老师,84763291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_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pdf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_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pdf附件3:大连海洋大学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校内自评工作方案.pdf附件4:参评学位授权点名单及责任单位.pdf附件5:学位授权点建设年度报告(提纲).docx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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