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6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学院信息责任人发布时间:2026-02-25浏览次数:221

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66月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2542号)《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25121 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研究生须按照所在培养单位的安排参加预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开展,预答辩专家组应由不少于5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并另指派1名秘书协助工作,原则上以线下答辩形式进行。

各培养单位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会议基本信息表》(附件1)报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备案。纸质版交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408室),电子PDF版命名“预答辩-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开会日期”发送至yjsjx@dlou.edu.cn

各培养单位负责留存归档研究生《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预答辩情况表》(附件2),并对预答辩结果进行审核汇总。39日前,将《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交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408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x@dlou.edu.cn

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须于310前完成。

二、学位论文查重检测

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和答辩前,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完成查重检测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的视为放弃本次答辩申请

检测工作结束后,研究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审核表》(附件4),经第一导师审核、所在培养单位复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评审或参加论文答辩,该审核表由培养单位统一留存并归档。

送审前查重工作须于311完成。

三、学位论文评审

研究生学位论文通过查重检测后(查重率不高于15%),由研究生导师完成《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导师评议表》(附件5)并给出是否同意送审的意见。学位点负责人对学位论文完成质量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组织学位点内非本课题组导师进行内部互审,内部互审工作请于320前完成。

内部互审通过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正式评审环节。各培养单位请于323前报送《大连海洋大学毕业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附件6),纸质版交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408室),电子版发送yjsjx@dlou.edu.cn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按相关要求和比例,抽取并公布参加“双向盲审”的学生名单。各培养单位负责对本次申请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分类送审:50%的学位论文通过第三方论文送审平台(凡科论文送审平台)送校外专家进行双向盲审,50%的学位论文进行单向盲审。论文完成评审后,研究生须对照所有评阅人提出的意见逐条认真修改,并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结果认定表》(附件7),完整反馈论文修改情况。若“双向盲审”或“单向盲审”的评阅意见为DBADAA,须经相关导师和学位点负责人共同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环节。

各培养单位须将论文评审结果《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情况表》(附件8)纸质版交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408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x@dlou.edu.cn

 学位论文评审相关工作须于418前完成。

四、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资格审查

研究生须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通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预答辩、论文评审、论文查重检测等所有培养环节后,方可提交《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9),申请参加论文答辩。

各培养单位对申请答辩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成绩、修读学分、学术与实践成果等情况及各培养环节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备论文答辩资格。各培养单位请于428前,将《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附件9)和《大连海洋大学预毕业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附件10)的纸质版交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408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x@dlou.edu.cn

《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大海大校发〔2025121 号)中第四条授予学位的要求自2025级研究生开始施行,其余学生按原办法执行。

(二)答辩组织与管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导下,各培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筹集中组织开展,原则上应以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为单位集中进行线下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须经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核批准。各培养单位请于正式答辩前5个工作日,将《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会议基本信息表》(附件11)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408室),电子PDF版命名“答辩-学院名称-专业名称-开会日期”发送至yjsjx@dlou.edu.cn

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须于529前完成。

    五、延期毕业

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准确掌握研究生毕业进展情况,对未按期完成学业、需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如实、详细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6)。同时,请高度重视延期毕业研究生的学业指导、日常管理与关心帮扶,切实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助力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学位申请

各学院须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论文答辩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

一)学位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1.学位申请书:A3规格(由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统一发放纸质版);一式两份。

2.研究生成绩单:经所在学院、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审核盖印签字的成绩单原件;一式两份。

3.研究生答辩材料:包括(1)学位论文导师评议表、(2)学位论文评阅书-不要封皮、(3)硕士学位论文修改结果认定表、(4)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须注明“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以上材料双面打印,不装订,一式两份。

4.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论文采用蓝皮装订,专业型硕士研究生论文采用黄皮装订,均须有规范书脊,且须有导师手写的论文修改说明。纸质版学位论文一式两份,提交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须在论文最后一页注明“研究生×××已根据三位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对论文已经进行了修改”,此项注明需导师手写并签名确认

(二)论文公开及电子版提交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须上网公开;若确有特殊情况申请不公开,需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不公开申请表》(附件12),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留存。

注意:所有电子版论文中的独创性说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均须有研究生和导师的签名。

各学院的电子版学位论文使用U盘提交(一个文件夹即可)。该文件夹内需包含:所有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按“公开”“不公开”分为两个子文件夹)、以及《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公开情况汇总表》(附件13)。文件夹命名规则为“××x××学院篇数”。学位论文电子版须为Word格式,命名规则为“学号_学生姓名”。

(三)学位信息注册要求

所有通过答辩的研究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gs.dlou.edu.cn:81/) ,完成学位信息注册工作。学位信息表的内容将直接上报至学信网,研究生须严格按照系统内“填报须知”的要求,如实、规范填写相关内容,并认真核对无误,否则将影响学位正常授予。各培养单位须将本单位学位信息注册情况从系统中导出,盖章确认后上报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四)材料整理与报送时间

学位申请材料由答辩秘书负责整理,各培养单位负责汇总,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审核并填写《××学院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工作报告》(附件14)和《大连海洋大学预毕业及申请学位研究生情况汇总表》(附件15)。

各培养单位须对所有报送材料进行最终核查,确保无误后,于68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408室),电子版发送至yjsjx@dlou.edu.cn

学位申请相关工作须于610日前完成。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工作流程

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制度、程序规范及纪律要求,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操作流程。工作全过程须形成完整档案资料,实现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

(二)压实责任细化分工

各培养单位要统筹协调联合培养单位的各项学位工作事宜,统一组织联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及时将最终评审名单告知联合培养单位。联合培养单位自行通过统一盲审平台进行论文送审,并与各培养单位同步集中组织学位论文答辩工作。联合培养单位的学位论文相关材料,统一提交至对应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汇总后,一并报送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如需沟通请及时联系各培养单位与联合培养单位的指定联系人(附件17)。

(三)相关费用说明

联合培养学生在本次学位授予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包括评审费和答辩费,均由联合培养单位承担。其中,“双向盲审”费用直接与盲审平台结算,“单向盲审”费用由联合培养单位自行支付。

申请学位研究生非首次送审、答辩产生的费用,以及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本次学位授予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均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承担。各培养单位需在本学期封账前(具体时间详见计财处网站通知),完成本次6月申请学位研究生相关费用的全部报销工作。

联系人:相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63291

附件:附件.zip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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