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科学统筹和合理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加强导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工作(以下简称“师生双选”工作),具体工作的安排如下:
一、工作依据和范围
(一)本次“师生双选”工作依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行。
(二)参加本次“师生双选”工作的学生为我校2026级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导师为已通过我校遴选发文公布并已完成招生学科/类别(领域)备案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本次“师生双选”工作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学院统一审核导师(含校外导师)招生资格,同时确定2026级研究生的招生名额;第二阶段:2026级研究生根据导师的招生计划选择导师,建立师生指导关系。
(一)第一阶段:导师招生资格审核(9月15日前完成)
1.导师根据本人已备案的招生学科/类别(领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2026年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1)年龄要求:年龄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达到三年以上(以当年6月30日为节点),能够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确因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国家高层次人才称号获得者、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第一完成人(同学校职称评审文件)可放宽至法定退休(含延聘)年龄,同时须保证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完整培养研究生至修业年限结束。
(2)导师身份要求:原则上应为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人员除外)。
(3)师德师风要求:应恪守师德师风与学术道德规范,严谨治学、为人师表、潜心育人,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均为80分以上。
(4)论文质量要求: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在教育部或省级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5)科研要求:申请招生导师应有相应科研经费,用以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项经费支出,具体参照《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三条)。
(6)招生名额:具体参照《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四条)。原则上每届招收研究生总数不超过6名,在读研究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8人(含延毕学生数)。
2.各培养单位(含联培单位)负责汇总申请材料,并对本单位导师的招生资格和招生名额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由导师申请招生的学位点所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3天。
3.各培养单位于9月15日下班前将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各项材料报送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备案(yjsjx@dlou.edu.cn,北院4号楼408室,0411-84763291)。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导师2026年招生资格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excel电子版和PDF扫描件。
(2)《××学院2026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报告》(附件3)纸质版(若有超额情况报告,同时报送)。
(3)学院官方网站公示截图的纸质版。
(4)导师个人申报材料、经费证明、高层次人才等证明材料,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档案,由各培养单位进行存档备查。
4.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将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列入2026年招生导师名录,并在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网站公布。
(二)第二阶段:师生双向选择(9月21日前完成)
1.各培养单位组织2026级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我校二级学科设置(学术学位研究生)(附件4)和领域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附件5)备案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并参照导师的招生计划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附件6),由导师签署意见。
2.各培养单位负责汇总申请材料,依据本年度导师招生计划完成材料审核和签字(盖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和导师建立“师生指导关系”,统一由导师申请招生的学位点所在学院官方网站公示3天。
3.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实践导师由研究生所在学位授权点和学院统筹安排,须填写《大连海洋大学校外实践导师备案表》(附件7),由各培养单位审核并备案留存。
4.校外导师须同步参加培养单位的统一招生资格审核和师生双选工作。师生双选结果确认后,各培养单位组织签订《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附件8)。
5.各培养单位于9月21日下班前报送“师生双选”各项材料报送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备案(yjsjx@dlou.edu.cn,北院4号楼408室,0411-84763291),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2026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结果汇总表》(附件9)(纸质版、Excel版和PDF扫描件)。
(2)研究生与导师的《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大连海洋大学校外实践导师备案表》《大连海洋大学联合培养指导硕士研究生协议书》等“师生双选”工作材料,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档案,由培养单位进行存档备查。
三、注意事项
1.申报导师(含校外导师、实践导师)须保证所填报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其2026年的双向选择资格。
2.参加本次“师生双选”的导师须严格按照导师查询系统中备案的招生学科/类别(领域)填报招生计划,不得在未备案的学科/类别(领域)进行招生。
3.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须按照本办法要求同步进行招生资格审核和师生双选,相关材料报送相关学院审核后,由相关学院报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4.“师生双选”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相关培养单位负责形成书面报告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联系人:相老师 联系电话:0411-84763291
附件:
附件.zip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