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科交叉研究生联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研究生学院信息责任人发布时间:2026-09-10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进一步推进学科交叉发展,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26学科交叉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一、适用范围

联合培养范围原则上适用跨学院、跨学科间的自然科学类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以“人工智能+”“智慧渔业+”为主要学科交叉方向。

二、培养方式

导师如符合学科交叉方向申请跨学院招生,可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作为校内联合培养第二导师(学生所在学院导师为第一导师)进行招生,申请联合招生的双方导师须符合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交叉方向,并具备一定合作基础,共同确定选题方向,共同指导完成研究生培养环节。联合培养研究生由学校遴选确定,不占第一导师、第二导师的招生名额计划,第一导师名下联合指导研究生人数不超过1人,第二导师名下联合指导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

联合培养研究生学籍与招生专业一致,不得变更。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学位点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0%

三、导师条件

1.双方导师为均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校内导师。

2.双方导师具有明确的跨学科研究选题、研究计划、应用场景等,一般应有实质性的合作基础,联合申请或承担过校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或项目申报书),或已取得一定合作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标准、发明专利等)(需提供项目成果证书)。

为鼓励学科交叉,双方导师如前期未开展相关合作,也可提供双方合作研究计划。

四、选题要求

跨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行选题前置,选题须由第一导师与第二导师共同确定,双方须在研究生入学前或招生双选环节时达成一致的选题方案选题方向符合研究生所在学位点的论文选题要求,同时体现第一导师所在学科与第二导师所在学科的交叉方向具备充分的学术研究价值与实际应用需求满足双方学科的培养质量标准和学术规范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五、指导方式

1.跨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由第一导师与第二导师共同指导第一导师负责研究生选题方向的整体把关,以及研究内容中核心技术方案的论证与指导,日常科研训练、学术规范教育和基本科研能力培养牵头开题、中期、答辩等培养环节。第二导师负责提供所涉领域的实际应用场景和真实业务需求指导研究成果在本专业领域的应用落地可行性分析提供领域知识支持、数据资源协调和相关行业背景解读等

2.指导关系一经确定,双方导师应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跟踪研究生的研究进展,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的问题不得无故中断合作影响研究生正常培养过程。

六、组织实施

1.联合培养申请在每年师生双选环节同步开展。符合条件的双方导师达成合作意向后,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学科交叉研究生联合培养申请表》,相关合作基础证明材料和研究计划;

2.第一导师所在学院初审同意后,第二导师所在学院会签审批由第一导师所在学院报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审核批准并公布。

附件:附件.docx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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