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科交叉发展,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提高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2026年学科交叉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一、适用范围
联合培养范围原则上适用跨学院、跨学科间的自然科学类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以“人工智能+”“智慧渔业+”为主要学科交叉方向。
二、培养方式
导师如符合学科交叉方向申请跨学院招生,可向学生所在学院申请作为校内联合培养第二导师(学生所在学院导师为第一导师)进行招生,申请联合招生的双方导师须符合学校重点建设学科交叉方向,并具备一定合作基础,共同确定选题方向,共同指导完成研究生培养环节。联合培养研究生由学校遴选确定,不占第一导师、第二导师的招生名额计划,第一导师名下联合指导研究生人数不超过1人,第二导师名下联合指导研究生人数不超过2人。
联合培养研究生学籍与招生专业一致,不得变更。联合培养研究生人数不得超过本学位点当年招生总人数的10%。
三、导师条件
1.双方导师为均具有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校内导师。
2.双方导师具有明确的跨学科研究选题、研究计划、应用场景等,一般应有实质性的合作基础,联合申请或承担过校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或项目申报书),或已取得一定合作研究成果(学术论文、标准、发明专利等)(需提供项目成果证书)。
为鼓励学科交叉,双方导师如前期未开展相关合作,也可提供双方合作研究计划。
四、选题要求
跨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行“选题前置”,选题须由第一导师与第二导师共同确定,双方须在研究生入学前或招生双选环节时达成一致的选题方案。选题方向须符合研究生所在学位点的论文选题要求,同时体现第一导师所在学科与第二导师所在学科的交叉方向,具备充分的学术研究价值与实际应用需求,满足双方学科的培养质量标准和学术规范。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五、指导方式
1.跨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由第一导师与第二导师共同指导。第一导师负责研究生选题方向的整体把关,以及研究内容中核心技术方案的论证与指导,日常科研训练、学术规范教育和基本科研能力培养,牵头开题、中期、答辩等培养环节。第二导师负责提供所涉领域的实际应用场景和真实业务需求,指导研究成果在本专业领域的应用落地可行性分析,提供领域知识支持、数据资源协调和相关行业背景解读等。
2.指导关系一经确定,双方导师应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共同跟踪研究生的研究进展,协调解决培养过程中的问题,不得无故中断合作影响研究生正常培养过程。
六、组织实施
1.联合培养申请在每年师生双选环节同步开展。符合条件的双方导师达成合作意向后,填写《大连海洋大学学科交叉研究生联合培养申请表》,并附相关合作基础证明材料和研究计划;
2.第一导师所在学院初审同意后,第二导师所在学院会签审批;由第一导师所在学院报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审核、批准并公布。
附件:
附件.docx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