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鼓励和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探索遵循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构建卓越研究生教育体系,培育高水平、有特色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2023〕87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1. 根据《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管理规定,参与人员为从事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学一线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立项范围参照《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
2. 已经列入教育部、教育厅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或其子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无重大创新的不得重复申报本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主持人须为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的教学一线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近两学年内须面向研究生讲授至少一门课程,承担过校级以上研究生教改项目。
2. 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新时代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要求,致力于研究解决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先进性。
3. 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改革方案合理、可行。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 项目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项目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为扩大项目参与面,发挥团队作用,每个项目都应组成结构合理的项目组,项目组一般不超过7人(含主持人)。
5. 项目申报主持人限主持1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组成员同时参与的研究生教改项目不得超过2项。
三、推荐程序
1. 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加2023年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评审。
2. 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2023年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向教学工作一线教师倾斜,现任校级领导主持申报的项目每校不超过 2 项。
四、工作要求
1. 本次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进行推荐上报。推荐过程中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对推荐项目主持人、参与人的资格审查以及有关支撑材料的审查工作,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4)电子版需要以“学院名称+指南题号+学院推荐序号+项目名称+主持人姓名”命名,与申报支撑材料统一制作成一个PDF上报。
4. 请各单位于4月14日12:00前,将2023年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教改立项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w@dlo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相老师 联系电话:84763291
附件1: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附件2: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指南.docx附件3:2023年度大连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xls附件4:2023年度辽宁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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