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学位授予单位自设二级学科对应调整的通知》(教研司〔2026〕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二级学科设置,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高质量就业,现就我校自设二级学科对应调整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研究生教育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下设二级学科与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2026年)》(以下简称《指导性目录(2026)》),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在各培养单位自主自愿的前提下,开展现有自设二级学科的对应调整。调整后的二级学科名称、内涵及所属关系应符合要求,实现学科专业规范化管理。
二、调整范围与方式
本次对应调整涉及我校在“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系统”中完成备案的自设二级学科(附件1)。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1.对于名称与内涵均与《指导性目录(2026)》完全一致的,可按“直接对应”方式调整至目录内相应的二级学科。
2.对于名称不完全一致但研究领域高度重合或实质相近的,经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论证后,可按“相近对应”方式调整至《指导性目录(2026)》中最为接近的二级学科。
3.对于涉及多个学科交叉或范围较宽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整合或更名”方式进行调整。
4.对于难以与《指导性目录(2026)》建立有效对应但具有实际需求的自设二级学科,可“继续保留”。
5.对于已经不具备设置条件的自设二级学科,可“主动撤销”。
三、调整程序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指导性目录(2026)》(附件1),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对现有自设二级学科进行梳理,逐项对比学科名称、学科内涵、研究方向等,组织相关一级学科提出建议调整方案。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全体会议,对相关一级学科提出的建议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和表决,相关书面决议报送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附件2)。
3.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汇总并形成我校自设二级学科调整总体方案,经专家评议、校内公示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后,通过“二级学科自主设置信息系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四、相关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自设二级学科对应调整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和工作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对应调整中的相关问题。
2.各一级学科的建议调整方案,应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且充分考虑学科发展的历史沿革和特色优势,在对应调整中,尽可能保留和凸显学科专业特色与人才培养传统。
3.相关纸质材料于10月30日(周五)前报送至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北院4号楼503室),电子版发送至xkc@dlou.edu.cn邮箱。所有纸质材料须经一级学科负责人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联系人:宋博;办公电话:84763282。
附件1:研究生教育一级学科下设二级学科指导性目录(2026年)与我校已备案二级学科对照表.docx
研究生与学科建设处
2026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