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适应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决定开展我校2023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本次遴选依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2023]71号)(附件1)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
2、本次遴选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进行(附件2);
二、遴选工作程序及要求
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程序和要求如下:
1、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大连海洋大学关于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实施办法》(大海大党发[2018]66号),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申请人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类别(领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
自本年度起,新增导师资格申请时须在申请表中同时填报招生备案信息,不再单独组织新增导师的招生备案工作。根据《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2023]71号)的要求,指导教师要以本学科或类别(领域)为主招生,也可申请在其他学科或类别(领域)招生(应有与之相应的在研课题),但原则上只能在2个学科方向(学术硕士)或2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专业硕士)备案(见附件2)。指导教师在相应学科方向/类别(领域)备案后,方能进行招生。
3、申请人将申请表及相应的科研业绩和教学情况证明材料提交到拟申报学科/类别(领域)所在学院(学院联系人见附件4)。
4、各学院指派专人接收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各学院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提交到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会”)。
5、分委会根据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对申请材料审核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签署意见,并填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纪要》(附件5)。
6、各学院将初审通过人员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后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学院。
7、研究生学院汇总申请人员名单,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
三、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1、时间安排:
7月11日前,申请人填报材料,报送到拟申报学科/类别(领域)所在学院;
7月14日前,各学院负责学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
7月19日前,分委会表决并公示材料;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相老师,北院第二教学楼307房间,电话0411-84763291,邮箱xw@dlou.edu.cn)。
2、申请人员提交材料要求
(1)签字盖章申请表电子版;
(2)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a.论文: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复印件以及检索证明;
b.教材或专著:指出版社正式出版、具有ISBN书号的教材、专著,提供封面及目录复印件;
c.项目、专利及获奖:相关批文或证书的复印件;
d.制定修订标准、研发新产品:标准批复/新产品批文复印件。
上述证明材料和申请表可以采用PDF格式(可使用电子签)报送学院。所有证明材料请按要求提供,由于缺少证明材料而导致审核未通过,由申请人员本人自行承担。
3、已在其他高校获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和校外人员不需要进行相关遴选程序,完成相关备案信息(附件6)填报后报送研究生学院(相老师,北院第二教学楼307房间,电话0411-84763291,邮箱xw@dlou.edu.cn)。
4、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导师不需要进行相关遴选程序,完成相关备案信息(附件6)填报后,由各联合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学院(相老师,北院第二教学楼307房间,电话0411-84763291,邮箱xw@dlou.edu.cn)。
5、各学院提交材料要求
(1)《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纪要》(附件5)PDF电子版;
(2)《新增导师遴选工作报告》(附件7)PDF电子版;
(3)《遴选结果汇总表—学硕》(附件8)excel电子版;
(4)《遴选结果汇总表—专硕》(附件9)excel电子版;
注:通过遴选的申请人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按《遴选结果汇总表》中的顺序排序,学硕、专硕分开。若申请人同时申请同一个学院的学硕、专硕导师资格,即需要交一份申报表时,则将该申报材料放入学硕申报材料中。
(5)《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备案表》(附件6)excel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做好相关工作安排,及时将本次遴选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校内和校外的相关人员;初审及遴选过程严格按照《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大海大校发[2023]71号)文件执行。
2、申请人用于本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科研业绩和教学情况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的业绩和情况,不要填写其他时间段的情况。
3、若申请人此次同时申报学硕导师和专硕导师,当学硕A和专硕B属同一学院时,只需要填写一份表格交至申请学科的所在的学院。若申报的学硕A和专硕B属不同学院,则需分别勾选学硕A和专硕B并填写对应备案专业,分别提交到学硕A和专硕B所在的两个学院,由两个学院分别进行审核。
4、本年度导师遴选只针对校内导师和我校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附件10)校外导师。
附件1《大连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pdf附件2 招生专业表.docx附件3 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docx附件4 2023年各学院研究生工作联系人.doc.doc附件5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纪要.docx.docx附件6 硕士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备案表.docx附件7 新增导师遴选工作报告.docx.docx附件8 大连海洋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学硕).xlsx.xlsx附件9 大连海洋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结果汇总表(专硕).xlsx.xlsx附件10 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名单.doc.doc
研究生学院
2023年7月4日